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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中科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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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归到深圳创业资助申报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|
海归到深圳创业资助申报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,深圳中科为为您详细解答,深圳市中科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广大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及政府科技项目资助等综合服务。免费咨询:4008-555-114。
深圳市中科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有一批知名项目专家、创业导师、高级咨询师、博士及专利工程师、律师、注册会计师、职业投资人等人才,我们协助政府决策部门提供科技政策咨询研究,对产业、企业有深入diao查和实践经验,是中国头个科技创新型企业“5Z”服务提供平台。我们的团队目前在职人员180多人,有知名项目专家、创业导师、高级咨询师、博士及专利工程师、律师、注册会计师、职业投资人、技术jingji人等人才,我们协助政府决策部门提供科技政策咨询研究,对产业、企业有深入diao查和实践经验,是中国头个科技创新型企业“6Z”服务提供平台。如果您有什么关于高新认定、双软认定、政府补贴申请、知识产权代理、品牌设计、审计理账、银行贷款、法律顾问、园区入住、新三板上市等疑问,请与我们联系。
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:一等资助50万元,二等资助25万元,三等资助15万元。申报系统将于2015年11月11日开始受理申请,2016年2月26日截止受理
(一)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属互联网、生物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,海洋、航空航天、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,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,金融、文化、现代物流等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;
(二)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、研发设备、人员,且运作正常;
(三)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2年11月12日至2015年8月26日期间。
(四)申请人为个人的,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(含技术入股,下同)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%以上;申请人为团队的,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%以上,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%以上;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;
(五)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。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《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》,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《深圳市居住证》、《外国专家证》、《外国人就业证》、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》;
(六)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,或主要管理人员(副总经理以上职务)、技术负责人(技术总监以上职务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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